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失火的法律后果
发布时间:2024年2月23日
业主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失火、爆炸导致他人受到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还有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或承担刑事责任。物业服务企业没有尽到管理义务的,应当承担作为管理人基于安全保障义务的补充责任。
行政处罚
《消防法》第六十条明确:“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四条明确:“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根据上述规定,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可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严重的可以进行行政拘留。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明确:“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第四十七条明确:“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失火罪为刑法学概念中的过失犯罪,过失犯罪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损害结果。失火罪立案标准是: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2、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3、造成10户以上家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等。
各小区都会明确规定禁止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楼道内充电,也会宣传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室内可能造成的危害。因此,电动自行车的所有人应当预见电动自行车存放在楼道等室内所造成的危害,如果其仍然坚持停放,应当为电动自行车失火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电动自行车的所有权人、使用人或管理人仍不顾劝阻,将电动自行车在室内充电导致爆炸、失火,并造成第三人生命健康受到损害、财物受到损失以及公共利益受到损失的,电自行动车所有权人、使用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的补充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小区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一方面来源于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另一方面来源于法律法规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自身负有制止违法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应急措施等义务。
《消防法》第十八条第二款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章有关消防安全职责的规定等。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电动自行车失火爆炸导致其他业主受损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发生火灾事故,且物业服务企业没有尽到相应的管理、提示义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补充责任。
行政处罚
《消防法》第六十条、《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及各地消防条例等。
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责任
《消防法》第六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机关、应急管理等部门,加强消防宣传教育。”
《消防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高层公共建筑内有关单位、高层住宅建筑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按照规定建立的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消防组织,应当配备必要的人员、场所和器材、装备,定期进行消防技能培训和演练,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及时处置、扑救初起火灾。”
因此,社区居民委员会对电动自行车室内停放、充电以及其他安全隐患,负有及时检查、加强宣传教育、协助扑救火灾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