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受父母胁迫结婚可请求依法撤销婚姻

发布时间:2023年4月22日

一、基本案情

女孩周某在其母亲安排下与付某相亲。因付某家庭条件较好,两家又系远房亲戚,周某母亲非常希望周某与付某缔结婚姻。在周某明确拒绝与付某交往后,周某母亲强行将在外地工作的周某接回家,并以死相逼,表示如周某不同意该婚事就将其赶出家门。周某害怕家庭关系破裂,又担心母亲寻短见,不得不与付某登记结婚并举办婚礼。婚后近一年时间里,双方并未建立夫妻感情,也从未有过夫妻生活。但周某母亲仍不准许周某提出离婚,母女俩多次争吵并发生肢体冲突。周某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其与付某之间的婚姻关系。

二、裁判结果

审理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结婚应当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行为,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胁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在周某多次明确提出不愿意和付某恋爱、结婚的情况下,周某母亲仍以将周某赶出家门、“死给周某看”等作为要挟,导致周某在违背自由意志的情况下与付某结婚。周某母亲的行为严重干涉了周某的婚姻自由,其行为构成胁迫。现周某要求撤销其与付某之间的婚姻符合法律规定,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弘扬自由、文明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故判决撤销周某与付某之间的婚姻关系。

三、律师看法

婚姻自由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也是现代社会的一项基本价值。在婚姻自由的前提下,每个人都应该有权利自由选择自己的伴侣,结婚的对象应该是完全自愿的,而非被迫的。在本案中,周某母亲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女儿的婚姻自由,导致女儿在没有真正爱上对方的情况下被迫结婚,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也侵犯了女儿的基本权利。因此,法院对该案进行了撤销婚姻关系的判决,保护了周某的合法权益,也为其他人的婚姻自由提供了保障。

此外,本案例也提醒人们在子女婚姻问题上应该放手,不应该强行干涉和决定子女的婚姻,应该给予子女足够的自由和尊重,让他们自主选择自己的伴侣。父母应该做好参谋的角色,而不是代替子女做决定,否则将会破坏儿女之间的亲情关系,甚至会引发家庭矛盾和纠纷。本案的判决不仅保护了当事人的权益,也提醒了广大人们在子女婚姻问题上应该给予足够的自由和尊重,推动社会价值观的转变,为构建文明、和谐的社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同时,也提醒人们在婚姻自由和家庭关系问题上应该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权利和自由,保护家庭和谐,促进社会稳定。